O2O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线下接单人员结算问题

【案例背景】

O2O平台无疑是目前中国最火爆的行业,所谓O2O是指线上到线下,即线上商店线下消费,商家通过免费开网店将商家信息,商品信息等展现给消费者,消费者在线上进行筛选服务并支付,线下进行消费验证和消费体验。

O2O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线下接单人员结算

但是由于O2O平台是一种透过互联网平台将商家的线下资源与线上需求资源打通,从而促成交易的一种模式。这种模式的显著特征在于“平台+个人”合作,其中的“个人”也被称为“个人承包商”。平台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这种情况下,如何解决线下接单人员的佣金结算问题?

【解决方案】

建议O2O平台公司A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,即,将部分业务外包给薪福社平台,薪福社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(代理)完成,假设O2O平台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。

通过企业外包项目,企业可获得薪福社平台开具的6%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,可列支成本。

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,还能使绝大多数O2O平台公司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,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,无税务风险。

O2O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线下接单人员结算

【方案效果】

采用方案前——

传统灵活用工方案

某在O2O平台公司月收入约1500万元,该企业主要成本支出为线下推广人员的佣金。该平台有600名推广人员,人均月收入 1.5万元,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900万元。

企业直接与推广人员进行结算,但推广代理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,导致该企业该部分的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,且个人也未申报扣缴个税,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。

假设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:

1、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,违规操作,合规风险高

2、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,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,不得在税前列支,多承担25%的企业所得税,同时个人税负高(20%-40%)

采用方案后——

采用薪福社灵活用工平台方案

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,将推广人员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,推广人员与O2O平台公司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,规避了用工风险,解决O2O平台公司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。

O2O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线下接单人员结算

同时可以享受到1.5%的个税税收优惠,O2O平台公司可获得6%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,可列支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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