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付费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知识分享者结算问题

 【案例背景】

在互联网共享经济时代,知识付费平台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平台,比如喜马拉雅基于知识付费平台中也已成为主流。此类平台的开发主要是通过增加B端创作者的收入和增加知识服务的提供来实现的。

知识付费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知识分享者结算问题

知识付费平台会将采用从用户收取服务费,然后以分散的方式将服务费分配给创建者的模式。

但是,在我国现行税法的框架下,这种模式给知识付费平台带来了很多财务和税收方面的麻烦,过去有些企业采用了所谓的合理避税方法,但行不通。

首先,知识付费平台收取用户资金,这通常意味着平台需要承担发票的责任;其次,平台将资金支付给个人创建者,并根据中国税法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企业的税收成本以及个人税收成本的财务负担远远超过预期的成本。

此外,知识付费平台采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个人结算账户,进行公对私的服务费都以劳务形式发放酬金,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,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,长期如此对平台来讲,将会是其发展过程中一块大大的绊脚石。

【解决方案】

薪福社提出的知识付费平台给知识分享者(个人)结算的节税方案是这样的:企业与薪福社云平台签订服务协议,发布任务;薪福社云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签订合作服务协议,并向自由职业者发放报酬。平台薪福社企服拥有代征代缴资质,可代征自由职业者税费,符合核定税率政策支持,按照1.5%的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由此而来,也就是将以往从业者与企业的劳动/劳务关系,转变为服务关系,大大降低了自由职业者的税负。

此外,知识付费平台企业为了解决企业所得税负重、不代扣代缴个税、逃税经营不合规、个人承担负税重、业务开展困难、个人代开困难、用不合规替票等难题,还得从研究纳税筹划开始。

建议知识付费平台企业A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,即,将部分业务外包给薪福社平台,薪福社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(代理)完成,假设知识付费平台企业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。

通过企业外包项目,企业可获得薪福社平台开具的6%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,可列支成本。

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,还能使绝大多数知识付费企业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,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,无税务风险。

知识付费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知识分享者结算问题

【方案效果】

采用方案前——

传统灵活用工方案

某知识付费平台企业月收入约1500万元,该企业一部分成本支出为知识分享者的佣金费用。该平台有1000名知识大咖和普通创作者,人均月收入 1.2万元,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1000万元。

企业直接与知识分享者进行结算,但个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,导致该企业该部分的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,且个人也未申报扣缴个税,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。

假设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:

1、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,违规操作,合规风险高

2、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,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,不得在税前列支,多承担25%的企业所得税,同时个人税负高(20%-40%)

知识付费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解决知识分享者结算问题

采用方案后——

采用薪福社灵活用工平台方案

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,将个人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,个人与企业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,规避了用工风险,解决知识付费平台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。

同时可以享受到1.5%的个税政策优惠,知识付费平台可获得6%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,可列支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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